私自替工友值班受伤是否属工伤
市民邱某来电询问: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农民工。三个月前的晚上,一位工友因父亲突然生病住院需回家照顾,便请我帮他在工地值夜班。我出于好心,未经公司领导许可便答应了下来。不料,我在工地巡逻时,被安全内脱落的小石块砸中头部,共花费了2万余元医疗费用。因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,导致我不能从工伤保险部门获取工伤待遇。而面对我的赔偿请求,公司又以我系私自代替值班,不能构成工伤为由拒绝。请问公司的理由成立吗?就邱某提出的问题,湖北省十佳律师鲍志江表示:公司的理由不成立,必须对邱某按工伤处理。首先,邱某是工作时间内受伤。公司为看护建材而要求员工值班的时间段,无疑当属其列。其二,邱某受伤的地点发生在建筑工地,而该工地属于公司的工作场所。其三,邱某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。虽然他私自替班,但其属于公司员工,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,更不能因此否定他是为了通过履行工作职责来保证工地建材的安全,为了公司的利益,且事故的发生并非源于邱某的故意,而是因为安全内的石块意外脱落。因为公司没有为邱某依法办理工伤保险,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相关规定,决定了公司不得推卸责任。(祝伟整理)